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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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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教务指南》—学分制收费专题
时间:2015-09-15 12:58:09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76.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更好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东方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浙财大东〔2013〕143号)第二条关于学分制是这样说明的:“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赋予学生一定的个性化学习,把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关于学分制管理办法请参阅各年级《学生手册》的相关文件。

77.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答:《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是这样的: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作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第五条规定: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算,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六条规定: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七条规定: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课程、跨专业选修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可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八条规定: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还少补。

第九条规定: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学校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返还其专业学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批准的退还50%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可不予退还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还少补。

78.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0]161号)、《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浙教计[201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专业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3]131号)。

79.东方学院的学分制收费中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分别是多少?

答:按照规定,东方学院的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学分计算,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各年级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

2013级及以后各年级专业学费

艺术类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

税收学、英语、电子商务专业

其它专业

13000元/生·学年

15600元/生·学年

13600元/生·学年

10000元/生·学年

80.东方学院的学分制收费方式是怎样的?

东方学院学生的学费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总额。如超过预收学费额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使用,毕业前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81.东方学院学生如何计算自己的学习费用?

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第一学年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可修读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

第二学年开始,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结算前一学年的学分学费,并预缴新学年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可修读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

例1:某学生在2007-2008学年内按照教学计划修读了56学分(不含必修课程重修学分),而2007-2008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为40学分,则在2008-2009学年开学时应补缴16个学分的学分学费,并预缴新学年的学费。

例2:某学生在2007-2008学年内按照教学计划修读了56学分(不含必修课程重修学分),因前面各学期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本学年报名重修学分为12学分,在2007-2008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为40学分,则在2008-2009学年开学时应补缴16+12个学分的学分学费,并预缴新学年的学费。

82.退学分学费是如何计算的?

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一般都超过160学分,按文件规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过160学分部分是不收取学分学费的。

例1:会计学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65学分,某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各平台、各模块课程中修读了165学分(不含重修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核能够毕业,按规定不需要补缴学分学费。但如有重修学分,则按规定缴纳重修学分学费。

例2:会计学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65学分,某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各平台、各模块课程中修读了162学分(不含重修学分),另有免修课程3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核能够毕业,按规定不需要补缴学分学费。因其各学年缴纳学分学费的学分共为160学分,因此,没有退费学分。

例3:会计学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65学分,某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各平台、各模块课程中修读了158学分(不含重修学分),另有免修课程7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核能够毕业。因其各学年缴纳学分学费的学分共为160学分,因此,退费学分为2学分,在毕业前学费清算时应按2个学分退费。

83.修读双专业的学费如何计算?

答:修读双专业,根据第一专业与双专业的专业学费按照从高收取的原则,只收取一个专业的专业学费。修读双专业的课程按学分学费计收。

例:某学生第一专业为会计学,修读法学双专业,因这两个专业的专业学费是一样的,修读法学双专业时不需要再缴纳专业学费,只需要按照法学双专业的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