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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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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教务指南》—课程再次修读(重修)
时间:2015-09-15 12:42:06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33.关于课程再次修读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

详见2015级《学生手册》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生还可以通过教务管理部网站、信息公告栏、教务管理部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修工作流程如下:

34.什么情况下学生需要再次修读课程?

学生一般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进程修读课程,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课程再次修读:

(1)缓考、补考成绩不及格的课程;

(2)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3)旷考和考试违纪的课程。

35.再次修读课程如何报名?

再次修读课程原则上实行网上报名。要求参加课程再次修读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部通知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在网上提交课程再次修读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分院对再次修读课程进行确认后,缴纳修读费用,方可再次修读。

36.单开班再次修读和跟班再次修读有什么区别?

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要求再次修读的学生超过一定人数(目前规定为20人),学院将单独开设课程再次修读班;对课程再次修读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要求跟班再次修读;确无再次修读机会的课程可向学生所在分院提出单独辅导申请,报教务管理部批准。

37.再次修读课程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时怎么办?

再次修读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须完成规定作业、测验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执行。

38.关于再次修读收费问题。

再次修读课程(再次修读考试)的收费标准以学分为基本计算单位,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