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双专业学生清考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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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13]39号
各分院,2009级双专业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09级双专业清考定于2013年5月9日(周四)在长安校区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上午 08:30-10:30,13:00—15:00;
下午 15:30-17:30
二、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分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上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
三、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行政楼A103办公室),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考场,清理考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四、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在签到单上签字,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同时还应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在发卷时,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清点考生人数,并让其签字确认。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五、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87571292。
六、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请各阅卷教师于5月17日(周五)前从东方教务内网下载填写东方学院2013届双专业毕业生毕业前重修考试成绩登记表,阅卷老师审核并签名后将毕业前重修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课程所在分院,由分院教学主管统一收齐后一份上交教务管理部,一份留底,毕业前重修考试成绩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录入系统。
七、教务管理部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7571292。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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