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通【2013】5号
各分院、中心(部):
按省教育厅要求,我院需报送基本办学条件材料。请将2012年新签订的实习基地协议,及实习基地变更或撤销等相关材料,于1月11日(本周五)前报至教务管理部。联系人:应青苑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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