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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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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2011]38号

各分院(中心):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师组织教学过程及学校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课程教学的质量标准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建设,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务管理部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组织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需建设教学大纲的课程

我院现行课程库中设置的所有课程。(见浙财院东教〔2011〕35号文件附件3-1)

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符合大纲的编写要求。每门课程原则上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如不同学分、不同课时数、不同授课对象等)可在一个教学大纲中体现,并以标注形式说明不同的教学要求。

各种类型课程(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实验课)的大纲模板可在东方学院教务内网“下载中心”—“专业课程建设”处下载。

信息分院可以根据课程需要参照大纲模版自行制定章节格式。

三、组织与经费管理

(一)课程所在分院负责课程大纲建设工作的组织。

(二)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研讨和编写。课程大纲初稿需在主讲教师团队中充分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每门课程教学大纲需有一个执笔人,一个校对人。

(三)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是否适用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四)分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分院课程教学大纲质量进行审核。

(五)为其他分院人才培养设置的部分课程教学大纲要与相关分院沟通。课程教学大纲初稿需发送学生所在分院的专业负责人审核。

(六)课程大纲的建设经费按500元/门下拨至课程所在分院,由分院根据大纲建设和审核工作量统筹经费使用。

四、其它事项

(一)各分院(中心)确定要编写和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后,填写《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汇总表》(附件1),于11月30日前书面材料盖章后交教务管理部。

(二)请于12月10日前将编写和修订的教学大纲(初稿)收齐后打包交教务管理部(电子稿)。

(三)课程教学大纲第一版定稿(书面与电子稿)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收齐后打包交教务管理部。

(四)请各分院(中心)做好教学大纲建设相关研讨和审核工作记录,并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审核表》(附件2)收齐后与教学大纲书面定稿一并交教务管理部留存。

(五)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工作教务管理部联系人:林松洁,联系电话:87571124(9211124)。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点击下载附件1《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