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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关于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1]92号

各分院、各课程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布东方学院第一批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财院东【2007】41号)文件,我院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期已满,现即将进行验收评估。为了做好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 验收材料要求

各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建设验收评估材料准备工作,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评报告: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进行撰写,自评报告格式参照附件五,以便对照指标检查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2、支撑材料:按照《东方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支撑材料目录》(附件二)要求提交课程建设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版的材料以外,均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3、网络课堂材料:以东方学院网络课堂为平台,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因校本部旧版网络课堂即将关闭,原网络课堂教学资源(除课堂录像外)应主动迁移至东方学院网络课堂,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三;

4、验收材料一并交到课程所在分院。

二、 验收程序

1、课程所属分院进行验收检查

课程所属分院应全面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对课程建设完成情况、课程资源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课程建设是否按照指标要求完成的意见(附件四);

2、课程负责人为本轮聘岗在校本部的教师,由分院负责安排东方学院课程负责人,并进行课程教学资源的交接。完成建设的课程在做好课程教学资源交接后才能进行验收检查;

3、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评估。

三、 时间安排

1、 课程验收检查定于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补充材料提交、分院检查等工作应在此时间前完成;

2、 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于12月5日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课程验收可以延期至2012年3月上旬进行。

3、 因各种原因无法验收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分院于12月5日前提出撤销项目或是更换课程负责人的申请。更换课程负责人进行后续建设的重点课程,建设时间可延期半年。

四、教务管理部联系人:林松洁,联系电话87571124(9211124),联系邮箱lsj@zufe.edu.cn

教务管理部

2011年11月23日

附件一:点击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估指标

附件二:点击下载东方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支撑材料目录

附件三:东方学院网络课堂用户手册(http://jpkc.zufedfc.edu.cn/selfcenter/bestWeb/

附件四:点击下载东方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分院检查验收表

附件五:点击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重点建设课程自评报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