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院级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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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7〕24号
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院级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64号)有关要求,学院于5月17日对院级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
一、 检查结果
序号
| 所在分院
| 专业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中期检查结果
| 1
| 会计分院
| 财务管理
| 杨健兰
| 同意项目建设
延期半年
| 2
| 信息分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翁文庆
| 通过
| 3
| 财税分院
| 税收学
| 刘 颖
| 通过
| 4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 广告学
| 胡 悦
| 通过
| 5
| 外国语分院
| 日语
| 周春霞
| 通过
| 6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吕林星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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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专业建设项目根据评审专家组的相关建设意见与建议,做好项目后续阶段的改革建设工作。
二、 经费下达
学院根据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拨发后续建设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的建设项目下拨2017年建设经费2万元/项。项目经费下达安排如下:
序号
| 所在分院
| 专业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2017年经费(万元)
| 1
| 信息分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翁文庆
| 2
| 2
| 财税分院
| 税收学
| 刘 颖
| 2
| 3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 广告学
| 胡 悦
| 2
| 4
| 外国语分院
| 日语
| 周春霞
| 2
| 5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吕林星
| 2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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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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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院审定下达的专业建设经费,必须用于各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不得挪至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并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请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持原有经费本至计划财务部办理经费拨入。
联系人:应青苑 联系电话: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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