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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34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三五”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学院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按相关文件精神申报特色方向备案。申报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院须在7月3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或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专家签到表》(附件5)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教务管理部。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今年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后,再按规定上报。

联系人:应青苑,电话:87571127。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类)》及相关表格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目录外)》及相关表格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论证意见表》模板

5.《专家签到表》模板

教务管理部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