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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用型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23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结合学院应用型建设要求,落实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专业提升工程,培育优势特色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工作。

学院按各专业情况提供相应的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学院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等),各专业按年度预算进行专业建设的安排和经费测算。“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与分管教学院长共同审批。

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建设年度规划完成情况及“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考核指标”对各专业建设成效按自然年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依据考核结果安排2018年度“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并拟于2017年底评选“十三五”院级第一批应用型优势特色示范专业。

请分院及各专业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年度建设规划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6月1日前将纸质表与电子版报送教务管理部。联系人:应青苑,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7年5月12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年度建设规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