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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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6〕54号
各部门:
为切实保证专业教学质量,督促建设进度,提高专业建设效果,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部门
| 1
| 电子商务(重点方向:互联网金融)
| 信息分院
| 2
| 视觉传达设计(重点方向:跨媒体视觉传达设计)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3
| 工程管理(重点方向: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
| 工商管理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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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
根据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项目所在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照专业建设方案与任务书,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阶段性成果,梳理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彰显专业特色。
(一)专业自查
各专业对照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对项目中期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及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工作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完成《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二)学院检查
学院检查采取专业负责人汇报交流、专家组评审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各“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需提交《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以及已有建设成效的相关支撑材料(材料均一式4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管理部A103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联系人:胡燕,87571292;应青苑,87571127。
附件:《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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