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8〕61号
各系(部)、2007级学生各班:
2007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08]38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07]5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及教学方案
1、拟开设专业
序号
| 双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会计学
| 管理学
| 2
| 税务
| 经济学
| 3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4
| 金融学
| 经济学
| 5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7
| 法学
| 法学
| 8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2、第二专业开班条件一般需达到30(含)人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跟班修读。
3、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系根据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单独制定,总学分一般为60-70学分,开设的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中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
二、申请条件
我院200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一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或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且截止申请之日没有需要重修课程,并能胜任同时修读2个专业学习任务,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三、审批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2007级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30日。
学生报名结束后,由教务部审定并公布获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名单。
四、修读时间
第二专业的修读年限为2.5——4.5年,以不超过主修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限。修读第二专业的开始时间为第四学期。
五、缴费注册
1.根据浙财院东教[2007]5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学生修读双专业,专业注册费按照从高收取的原则,只收取一个专业的专业注册费,免收第二专业的专业注册费。
2.为鼓励学生修读双专业,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在满足双专业教学成本的前提下,双专业课程的学分学费按低于第一专业课程学分学费确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备〔2007〕46号批复文件,经学院研究决定,2007级双专业课程学分学费为每学分120元。
3.获准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教务部报到注册。并按修读的学分数向学院缴纳学分学费,不缴纳学分学费者不得注册和参加第二专业的教学活动。
六、证书发放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获得第二专业规定学分,且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注册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则在其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
2、对于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生,凡主修专业符合浙江财经学院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且第二专业经补考(或重修)的必修课程不超过10学分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经教务部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 “***(第二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请各系认真做好2007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的报名工作。
附件:双专业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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