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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08〕31号

各系、05级各班:

2005级学生目前已经进入毕业准备工作阶段,为了使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习的各项环节,按时毕业,特将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项有关毕业生教学工作信息发布渠道:

1.文华校区秋实路教务部信息公告栏;

2.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通知公告(http://192.168.80.80/);

3.教务部将通知发给各系教学助理,由教学助理下达给各班级。

学生个人必须主动阅读教务部信息公告栏和教务部内网的信息,保持与辅导员、学习委员有效的通讯联络,以便及时了解各项通知信息,按时完成有关毕业程序。

二、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时间表(见附件1)

三、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环节中需完成上交的材料(见附件2)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

东方学院教务系统信息核对

2008年10月20—31日

浙财院东教通[2007]34号关于学籍核对的通知

每位毕业生必须进系统核对,补充相关材料

毕业生填写学习简历

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1月28日

浙财院东教通[2008]59号关于填写学习简历的通知

每位毕业生必须上网填写个人学习简历

毕业生图象信息采集

2008年11月27日

浙财院东教通[2008]57号毕业生图像采集通知

每位毕业生必须参加拍摄,不得请假

毕业资格第一次审核(学生自审)

2008年11月

学生自审

毕业生课程补选

200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见通知)

浙财院东[2008]41号文关于网上选课办法

浙财院东[2008]40号文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

2008年10月1日—2009年5月15日

浙财院东教[2008]19号文关于毕业论文写作安排

总体要求参照浙财院东[2008]48号文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

2009年2月25—4月11日

浙财院东教[2008]20号文关于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总体要求参照浙财院东[2006]41号文关于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资格第二次审核(学生自审)

2009年3月中旬

学生自审

毕业前延长学制申请

2009年3月6日前

浙财院东[2008]36号文关于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文

毕业前重修考核报名

2009年3月中旬

浙财院东[2008]43号文关于重修管理规定

具体时间详见通知。跟班修读与自学相结合,教务部统一组织考试

毕业前修读学分核对

2009年3月

毕业实习材料及成绩上交

2009年4月30日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上交

2009年5月15日之前

毕业前重修考核

2009年4月20—25日

具体时间详见通知(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

奖励学分认定申请

2009年4月21—25日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关于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在2009年4月25日前申请认定的学分可参予正常时间的毕业资格审核,之后申请的将不纳入正常时间的毕业资格审核

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2009年5月18—21日

浙财院〔2007〕183号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论文答辩

2009年5月15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

毕业资格审核(终审)

2009年5月26—30日

教务部审核

学位资格审核(终审)

2009年6月2—6日

教务部审核

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09年6月中旬

说明:①具体通知见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完成2008-2009学年注册是参加毕业教学工作的必要条件。

附件2

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环节中需完成上交的材料

1、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反馈表粘贴于毕业实习手册中)

2、毕业实习报告

3、毕业实习作业

4、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6、毕业论文(设计)外文翻译

7、毕业论文(设计)

各位综合导师需完成上交的材料:

1、毕业实习教师指导手册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手册

4、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单(与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一同装订)

各位毕业生务必主动与综合导师进行联系,虚心接受导师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所有的文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