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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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08〕31号
各系、05级各班:
2005级学生目前已经进入毕业准备工作阶段,为了使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习的各项环节,按时毕业,特将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项有关毕业生教学工作信息发布渠道:
1.文华校区秋实路教务部信息公告栏;
2.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通知公告(http://192.168.80.80/);
3.教务部将通知发给各系教学助理,由教学助理下达给各班级。
学生个人必须主动阅读教务部信息公告栏和教务部内网的信息,保持与辅导员、学习委员有效的通讯联络,以便及时了解各项通知信息,按时完成有关毕业程序。
二、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时间表(见附件1)
三、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环节中需完成上交的材料(见附件2)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
东方学院教务系统信息核对
| 2008年10月20—31日
| 浙财院东教通[2007]34号关于学籍核对的通知
| 每位毕业生必须进系统核对,补充相关材料
| 毕业生填写学习简历
| 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1月28日
| 浙财院东教通[2008]59号关于填写学习简历的通知
| 每位毕业生必须上网填写个人学习简历
| 毕业生图象信息采集
| 2008年11月27日
| 浙财院东教通[2008]57号毕业生图像采集通知
| 每位毕业生必须参加拍摄,不得请假
| 毕业资格第一次审核(学生自审)
|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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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自审
| 毕业生课程补选
| 200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见通知)
| 浙财院东[2008]41号文关于网上选课办法
| 浙财院东[2008]40号文关于选修课管理办法
| 毕业论文(设计)
| 2008年10月1日—2009年5月15日
| 浙财院东教[2008]19号文关于毕业论文写作安排
| 总体要求参照浙财院东[2008]48号文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 毕业实习
| 2009年2月25—4月11日
| 浙财院东教[2008]20号文关于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 总体要求参照浙财院东[2006]41号文关于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 毕业资格第二次审核(学生自审)
| 2009年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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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自审
| 毕业前延长学制申请
| 2009年3月6日前
| 浙财院东[2008]36号文关于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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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前重修考核报名
| 2009年3月中旬
| 浙财院东[2008]43号文关于重修管理规定
| 具体时间详见通知。跟班修读与自学相结合,教务部统一组织考试
| 毕业前修读学分核对
|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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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实习材料及成绩上交
|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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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上交
| 2009年5月1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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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前重修考核
| 2009年4月20—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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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时间详见通知(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
| 奖励学分认定申请
| 2009年4月21—25日
|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关于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 在2009年4月25日前申请认定的学分可参予正常时间的毕业资格审核,之后申请的将不纳入正常时间的毕业资格审核
| 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 2009年5月18—21日
| 浙财院〔2007〕183号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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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答辩
| 2009年5月1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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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
| 毕业资格审核(终审)
| 2009年5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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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部审核
| 学位资格审核(终审)
|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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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部审核
| 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2009年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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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①具体通知见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完成2008-2009学年注册是参加毕业教学工作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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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环节中需完成上交的材料
1、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反馈表粘贴于毕业实习手册中)
2、毕业实习报告
3、毕业实习作业
4、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6、毕业论文(设计)外文翻译
7、毕业论文(设计)
各位综合导师需完成上交的材料:
1、毕业实习教师指导手册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手册
4、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单(与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一同装订)
各位毕业生务必主动与综合导师进行联系,虚心接受导师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所有的文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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