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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东方学院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2009]47号

各系、部(室):

东方学院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以“平台+模块”为基本教学模式,分公共教学、学科教学、专业教学三个层次进行教学。在2008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以完善模块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为重点,对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教学结构与学分分配

200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最低毕业总学分、教学基本结构、学分分配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按《教学结构与学分分配表》执行。各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168。

教学结构与学分分配表

教学层次

必修

(平台)

选修

(模块)

合计

备注

公共教学

65

15

80

含必读书2学分、

军训1学分、

城乡调查1学分、

第二课堂5学分

学科教学

24

12

36

含阶段实习2学分、

学年论文2学分

专业教学

38

16

54

含专业调查2学分、

毕业实习4学分、

毕业论文6学分

合计

127

43

170

二、公共教学

1、公共教学平台课程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2、进一步优化公共教学模块课程。2009级公共教学模块为四个模块:信息技术与自然科学模块、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模块、体育与健康模块、实用技能发展模块。以突出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公共教学模块课程。特殊专业可能在学科教学或专业教学层次中出现与公共教学模块类似或相近课程,实行要求从高原则。

三、学科教学

1、学科教学要与公共教学、专业教学建立良好的逻辑关系。

2、学科教学模块与学科教学平台形成延伸、补充关系。以拓宽学生视野和为专业教学打好基础为重点,进一步科学设置学科模块和课程。学科理论基础课程要以“必须、够用”为原则,对现有课程资源进行整合、配置。

3、各专业设置限定性选修的学科教学模块一般为2-3个,每个学科模块设置有一定系统性的5—8门课。学科模块的基本学分为12学分,学生必须在每个模块选修2个以上学分。

4、学科教学模块不设置自主模块。

5、规范学科课程名称。不同学分、名称相同的课程以加注符号(A,B,C……)的方式进行区分。各系在配置学科课程时,原则上从全院课程库中选择课程。新增课程需到教务部备案,同时将课程简介报教务部。对非本系开设的学科模块,要尽可能征求开课系的意见,学科所在部门可提供各学科模块的配置建议。

6、特殊专业可能在各教学平台或专业教学模块中出现与学科教学模块类似或相近课程,实行要求从高原则。

四、专业教学

1、专业教学平台基本学分为38学分。各专业可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在高年级加强应用性、实践性课程设置。

2、专业选修教学环节设置专业教学模块,基本学分为16学分。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方向。根据专业所处学科层次、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各系的专业教学特色设置专业教学模块。

在专业教学模块中,设置3个(含)以上的专业教学课程模块,每个模块不少于3门课程,学生必须选择2个课程模块进行学习,以引导学生系统地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促进学生在专业教学上形成复合知识结构。(选模块)

特殊专业如果在专业教学模块中只设置一组课程,应注意对学生选课的引导,模块中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按照基本学分(16学分)的150%配置。(选课程)

3、优化专业教学模块课程体系,合理配置课程资源。根据学科与专业知识体系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的开课学期,在基础知识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提前专业课开课时间。

五、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1、在2008级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系应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根据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课程实践、实习(实训)、论文和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2、进一步加强实践性、应用性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实验、实践、实训课程需在培养方案中作明确标志,要列明课程实践的类型(实验、实训和实践)和课程的实践教学时数。

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2009级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共7学分。(必读书2学分,第二课堂选修5学分)

六、修订工作安排

请各系参照2008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东方学院教务部联系人:傅婵,联系电话:88922740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