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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关于推荐省级教学团队的通知
时间:2009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2009]50号

各系、部(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29号,附件1)精神,独立学院每校有一个推荐名额,现决定开展我院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以学科为依托,以课程、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鼓励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2.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教学思想,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优良,熟悉团队各个教学环节及本学科的教育改革趋势,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坚持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重点、优秀、规划教材编写任务。主持编写的教材使用效果好,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积极使用国外高水平优质原版教材与国内其他优秀教材。

二、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团队需填写《2009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2),所在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A4纸打印一式2份,于11月4日前统一送至东方学院教务部(文华校区行政楼306),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部邮箱:jwb@zufe.edu.cn

2.学院将聘请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投票评出推荐的省级教学团队。

三、教学团队业绩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省级教学团队按校本部的标准给予工作量计算。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29号)

2.2009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