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日常教务类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日常教务类  >  正文
东方学院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公示
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推荐省级教学团队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09]50号)的精神,现将评审结果及推荐的省级教学团队予以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推荐《会计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东方学院教务部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1月9日—11月10日

受理单位:东方学院教务部

联系电话:88922740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