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公示
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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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学院关于推荐省级教学团队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09]50号)的精神,现将评审结果及推荐的省级教学团队予以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推荐《会计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东方学院教务部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1月9日—11月10日
受理单位:东方学院教务部
联系电话:88922740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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