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2009〕51号
各二级学院(系):
东方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核对、落实和上报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为相对应的各系。现将东方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发给你们,请予核对、落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核对: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已初步核对,各二级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之前,请再仔细核对本部门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和本学院所属各专业下学期的学习任务,确保下学期教学任务的正确无误。
二、教学任务的调整:
各二级学院(系)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请在11月10日之前填妥东方学院教学计划调整表(《东方学院教学计划调整表》已上传至ftp://ftp1.zufe.edu.cn/东方学院/教务部/教学任务/09~10(2)的文件夹中。不需要在系统里进行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书面报东方学院教务部审批,11月15日以后不再进行调整。请各二级学院(系)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任课教师安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教学任务。
三、教学任务的落实:
1.落实教学任务的有关信息:各二级学院(系)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主讲教师、合班情况、教学场地的要求(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等)等。有实验(实训)教学要求的课程还需要确定实验教师、实验场地、实验周课时等要求。学校中层干部和外聘老师请给予注明。
2.*请特别注意有实验课时的教学任务安排:系统中“周学时3.0-0.0”表示该课程理论课时为每周3课时,实验课时为每周0课时。因此有实验课时的课程必须在任务安排时将0.0落实为实验课的具体周学时才能进行实验课时的安排与酬金核算。
3.艺术设计等专业在安排集中上课的课程时,需要对起止周作具体的安排。
4.教学任务落实上报时间:教学任务在东方教务系统的录入时间为11月5日——11月15日,并以书面形式报东方学院教务部,书面形式需经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教学任务落实的上报方式:
1.公共教学模块课程的落实,以书面形式上报东方学院教务部,书面形式需经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认可,上报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应包含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班数、每班次限修人数、校区及上课教室类型等字段。
2.其他课程落实,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以书面形式报东方学院教务部(交下沙教学楼C楼109陈小娟),书面形式需经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认可,教学任务录入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东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关教学任务落实的操作》。如在系统使用过程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东方学院教务部联系。
五、其他事项
1.有外出实践教学安排的课程必须在培养计划中有实验或实践课时,同时任课教师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外出实践教学的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东方学院教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课程若下学期安排外出实践教学等活动,东方学院教务部将不予以支持。
2.在确定合班情况时,务必考虑合班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不同课程名称、不同类别(必修课、选修课)、不同学分、不同周课时、不同校区、上课教室的类型不同的课程不能合班。
3.在两校区都有任课的教师、居住下沙在文华上课和居住市区在下沙上课的教师请给予备注。
4.在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教学任务时,请参照《东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落实的操作》,规范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差错,并影响排课与酬金核算。
5.为便于二级学院(系)落实教学任务,东方学院教务部提供《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和《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学模块教学任务》,作为二级学院(系)落实教学任务的工作底稿。
6.《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学模块教学任务》、《东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关教学任务调整和落实的操作说明》和《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东方学院班级一览表》、《东方学院教学计划调整表》均位于ftp://ftp1.zufe.edu.cn/东方学院/教务部/教学任务/09~10(2)的文件夹中,请各部门按上述指定路径下载。
7.对课程开设情况或其他相关问题有疑问的,请与东方学院教务部傅婵联系,联系电话:22740。
为了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二级学院(系)务必按时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说明: 东方学院2008级、2006级学生除广告和艺术专业在下沙校区外,其它专业都在文华校区。2007级全部专业在下沙校区。2009级学生信息系、经贸系、统计系、人文系、艺术系在下沙校区,其它系在文华校区。)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