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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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09]59号
各系、部(室):
东方学院于2008年立项建设5项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要求,现决定对立项建设的实习教学基地进行年度检查。各实习教学基地的项目负责人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基地建设的书面总结交至东方学院教务部(文华校区行政楼306),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wb@zufe.edu.cn。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立项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实习基地维护经费。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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