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17〕191 号
各部门:
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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