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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2017〕191 号

各部门:

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