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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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7〕105号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新高考政策,为了切实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院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学院修订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本次修订,放宽了转出限制,各转入分院需根据已公布的可接收转专业名额,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选拔。现要求各分院根据“指导意见”和新制定的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制定出转入本分院各专业的考核选拔细则,包括考核选拔依据、考核选拔程序等。
请各分院认真组织落实,制定出考核选拔细则,并发分院文告知学生,以便2017级新生早做准备。同时报备教务管理部(2017年11月1日前将分院发文交到行政楼A10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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