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学生核对修读学分情况的通知
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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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9]30号
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东[2007]54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工作,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读学分核对的对象是我院2006级、2007级、2008级在校本科学生,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和当前学期修读学分,即必修课程(环节)学分、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
2、核对平台为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1。
3、核对时间:5月25日—6月5日。
4、各年级学生需认真核对本人修读学分数,统计结果将作为财务处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在核对过程中,若对修读学分有疑议,在教务部内网表格下载区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修读学分更正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应信息,经本人签字后,由各班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上交给各系教学助理,各系助理务必于6月8日之前将表格交到行政楼301办公室,逾期则视为核对无误。
附件1:《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核对操作说明》
附件2:2006级、2007级、2008级学生修读学分汇总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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