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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东方学院2007级学生选聘综合导师的通知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09]33号

各系(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更好地发挥导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作用,倡导更多的专业教师参与到学生的指导中,请各系根据本系2007级学生人数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导师的选聘工作。东方学院2007级学生将在下沙校区完成教学计划。

请各系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综合导师名单报教务部。

东方教务部联系人:傅婵 联系电话:88922740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