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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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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教务指南》—调课及教室借用
时间:2015-09-15 12:59:57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93.如何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借用教室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

在确保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教务管理部每学期根据各分院、中心和部门(以下统称“部门”)的工作需要,在部分时间段内划定部分教学场地作为相对自主管理教学场地(以下简称部门自管场地)。自管场地的使用要求和借用手续如下:

(1)部门自主使用的时间:周一至周五白天和晚上、周日晚上。在规定时间段内使用。

(2)部门自主使用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以校内学生为对象组织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活动,以及以校内教师为对象组织的教学工作。如学生班会、团日活动、导师见面会、讲座,学生机构活动的临时使用等。

(3)部门应指定一名教职工专门负责对自管场地的调度工作,有计划地使用。分院的教室借用一般到所属分院指定老师处借用,学工部所属院级学生机构一般到学工部指定老师处借用。

(4)使用多媒体教室或者体育专用场地,须凭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相对自主管理教学场地使用申请表》(东方学院教务内网—>表格下载里面有),报教育技术中心或者体育中心签字审批后才能使用。

如果是教师补课用多媒体教室,直接到教务管理部申请。

手续办妥后把教室借用凭证(场地使用申请表、调课申请表或者教室调用单)送交一份到教学楼管理员处。

94.如何办理调课手续?

调课手续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教师如无特殊情况,需自行来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办理调课手续。

教师可自行在东方学院教务内网——表格下载——下载“东方学院本科教学调课申请表”,将各栏目依次填写好,还需学生所在分院、教师所在分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最后到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通知学生新的上课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