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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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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教务指南》—成绩管理
时间:2015-09-15 12:54:57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52.学生修读学分低于多少会受到学业警告、退学警告?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当学生在第一次出现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低于12学分或各学期必修课累计需重修课程(不含重修及格课程)达12学分(含)以上时,向学生提出学业警告。

当学生在第二次出现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低于12学分或各学期必修课累计需重修课程(不含重修及格课程)达16学分(含)以上时,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

53.什么是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如何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应按时参加注册课程的考试。

学生未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擅自不参加注册课程的考试,作旷考处理。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需在缓考课程考试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有效。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未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取消考试资格是指学生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的条件,而被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旷课5课时以上者;

(2)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全学期未完成作业超过三分之一或未完成课程实验者。

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由开课分院签署意见后在课程结束前通知有关学生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54.缓考、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如何评定?

(1)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不再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2)补考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评定,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注明“补考”;

(3)重修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评定,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注明“重修”。

55.缓考、补考、重修课程、旷考、考试违纪、免修的课程绩点如何计算?

缓考课程的课程绩点按考试成绩正常计算;

补考或重修合格,则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绩点按1.5计算;

旷考的课程成绩记为“旷考”,考试违纪的课程成绩记为“取消”,两者课程绩点为0,纳入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记载,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56.转专业(转学)补修是否有平时成绩?

有平时成绩,跟正常修读的课程一样,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各方面表现予以评定。

57.提前完成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所缺必修学分如何处理?

从2005级学生开始,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对不同英语水平的学生实行不同的起点教学。从2012级学生开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提早达到本科英语教学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外的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提早达到本科英语教学要求。对提早达到本科英语教学要求的学生,可修读学院开设的外语类选修课或其他选修课,所缺的必修学分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未修级别的大学英语不计学分。

⑵未修级别的大学英语学分可通过修读公共教学模块、学科教学模块或专业模块中的课程来补充。最低毕业总学分仍按《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所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执行。

58.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怎么办?

学生对本院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时,在考试后一周内或下一学期开学初前三天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查阅成绩(试卷)申请表》一式三份(登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内网,选择下载中心-考务管理类-查阅成绩(试卷)申请表下载),交学生所在分院,然后等到15个工作日后,可直接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

查阅成绩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分院后的流程如下:

(1)学生所在分院收到查阅成绩申请后,统一交课程所在分院核查。

(2)课程所在分院组织核查人、系(教研室)负责人、试卷保管员同时在场,对试卷进行核查。

(3)核查意见签署在查阅成绩申请表后,由课程所在分院统一报教务管理部复核、备案。

(4)教务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学生所在分院,一份返回课程所在分院。对于查阅试卷后,确实有误的,通知课程所在分院,填写成绩更正单一式两份,一份分院留存,一份交教务管理部,并由教务管理部在系统里更正成绩。

59.如何查询课程考试成绩?

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成绩,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以后,选择“信息查询”目录下的“成绩查询”选项即可查询到各门课程成绩。

60.成绩证明怎么办理?

学生到教务管理部领取成绩单专用打印纸,打印好成绩单后,交到所在分院教学办初审并签字盖分院公章,再报教务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盖教务管理部公章。

61.同一门课程是否可以重复修读?

同一门必修课已经通过的,将不能再重复修读。同一门选修课可以重复修读,但毕业学分只算一次,收费学分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特殊专业可能在三大教学平台或学科教学模块、专业教学模块中出现与公共教学模块类似或相近课程,实行要求从高原则,也即是毕业学分优先认定为专业教学模块学分,其次是学科教学模块学分。如果一门课,已经认定为专业教学模块的学分,在公共教学模块也修读的类似或相近课程,将不作为毕业学分认定。

62.已选的选修课没有通过,又选了另外的选修课,是否影响毕业?

如果获得的学分,符合注册专业培养方案对平台、模块和总学分的要求,不影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