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学手续如何办理?转入我院后学籍管理如何处理?
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接收函,报拟转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理由、转学程序、转学结果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学。
经批准准许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从转学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我院的培养计划。其转学前在原学校已修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数不低于我院课程学分数的,可申请免修,原已修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有效;学分数低于我院课程或在原学校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但我院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不记入毕业总学分,可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执行。若学生转学后需补修的学分大于16学分,允许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
2.退学处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由学生所在分院提出退学处理处理申请,即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并附上退学处理审批表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2)分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再由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后,再将退学处理审批表及所有附件材料交到教务管理部,由教务管理部给出审核意见。
(4)教务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再向党院办申请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退学处理事宜。根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由学院院长签署审核意见。
(5)根据学院院长签署的意见,通知分院办理后续事项。
3.自动退学怎么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2)学生将书面申请,家长已经签字同意的退学申请表及退学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伤病退学,必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复核),交到分院,由分院审核相关材料,并由分院领导签署意见。
(3)分院签署意见后,将学生退学书面申请及退学申请表一并交到教务管理部,同时必须提供辅导员与学生申请退学后的谈话记录一份(需辅导员签名)。
(4)教务管理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由教务管理部部长签署意见,并交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核。
(5)分管院长和书记审核后,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院院长,由学院院长给出最终审核意见。
4.休学手续如何办理?
(1)学生本人向分院提交附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即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符合休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伤病休学,必须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复核)。
(2)分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分院领导签署意见。
(3)分院签署意见后,如果是因病休学还需再到学院卫生所复审相关材料,由学院卫生所签署意见。如果是其他原因,则无需再到学院卫生所。
(4)学院卫生所签署意见或分院签署意见后,再到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签署意见。这三个部门的意见签署不分先后。
(5)最后再把申请材料交到教务管理部,教务管理部给出审核意见后,将一份休学申请表原件送到分院,由分院通知学生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5.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1)学生本人应于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向所在分院申请复学,即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需提供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交所在分院审核,并由分院领导签署意见。
(2)分院签署意见后,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需到学院卫生所签署意见。
(3)学院卫生所或分院签署意见后,将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管理部,教务管理部给出审核意见,并将一份复学申请表原件送到分院,由分院通知学生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6.休学时间最长是多少年?休学时间是否算在校学习年限?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最多休学两年,专升本学生最多一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7.学期未结束前办理休学,休学前的的学习成绩是否有效、费用怎么核算?
学期中途办理休学者,该学期学籍状态按休学处理。该学期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注册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休学退课手续,已缴费用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3〕13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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