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1〕6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细则》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该细则由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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