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时间:2015-06-16 11:09:29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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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5〕21号
由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科学生学历即时注册时间的变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2015届毕业学生起,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相关工作也做了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长条件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4〕145号)规定,如果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基本学制(4年)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每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为一年。
二、申请延长时间
学期期末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具体申请时间见实时通知。
三、申请延长程序
在申请时间内,由学生本人申请。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家长、辅导员、所在分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更新学生相关信息。
四、延长学习年限后的教学管理
1.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的班级,如因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编入相近专业的班级。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申请下学期的退补选和重修报名,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里审批的相应年级培养方案作为毕业培养方案。
4.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延长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管理部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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