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2010]47号
各部门(分院):
为配合2010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改革,规范课程管理,教务处以200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对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布、适用专业、开课分院进行了初步的整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进行课程库建设,规范课程管理
在200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已有课程基础上初步建立东方学院课程库,规范课程管理,充分地向学生展示课程信息,为学生提供有效的选课依据。
待课程库建成后所有课程进入课程库进行管理,新增课程必须通过申请进入课程库,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设课程均在课程库中选用。
二、分三阶段对课程库信息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一阶段主要核对课程名称、学分、适用专业、开课分院、学时分布(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实训学时、周学时、实践类型)等基本信息,进行修订和补充。学生所在分院与开课分院要对课程信息进行充分的交流,务必使课程开设和课程需求相对应。
第二阶段主要对课程主讲教师、预修课程、课程简介(中文)、课程简介(英文)、教学大纲、其他课程资料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阶段在编制各专业培养方案选取课程时,进一步完善调整课程库中的课程设置。
三、课程库建设的要求
1.统一、规范课程名称。应使用规范、成熟的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要求使用统一的课程名称。在课程库中同一课程名称不同学分、不同类别、不同课时分布的课程视为同一课程,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在教学大纲中要体现不同的课程教学层次,任课教师也应作为同一课程教学团队,由同一课程负责人统一负责。
2.同一学科模块的课程,由学科所在分院牵头统一审核,避免重复设课,优化课程资源。
3.合理设定课程的基本教学安排。教学安排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体包括学分、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实训学时、周学时、实践类型等设置。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尽可能统一基本教学安排。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的分配既要符合教学需要,也尽可能要符合教学管理需要。
4.合理确定开课部门。对由多部门共同开设的课程,请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便于课程建设和管理。
请各教学部门务必严肃认真地做好此次课程库的核对清理工作,确保课程数据准确无误,并于2010年11月2日之前将核对整理后的课程库清单反馈至jwb@zufe.edu.cn。联系人:林松洁、杨程佳,联系电话87571124;87571292。
附件:东方学院课程库初稿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教务管理部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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