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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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10】35号
各分院、部(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9号)的文件精神,在我院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学名师奖。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已获得前五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三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对于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5个学期以上参与互聘的、聘请高校及学生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本科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从2009年底上溯,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讲授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从2009年底上溯,连续3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三、推荐名额
我省拟表彰教学名师奖名额为50名,教坛新秀奖名额为100名。
(一)教学名师奖推荐名额。独立学院每校1名。
(二)教坛新秀奖推荐名额。独立学院每校推荐1名,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评审产生6名推荐人选。
四、申报程序
请各分院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因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材料时间紧迫,请与9月20日之前《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或《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一式六份送东方学院教务部(行政楼B207)。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发至dfjiaowu@126.com,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杨程佳 联系电话:87571292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0年9月7日
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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