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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关于做好接受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2009]57号

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3号)精神,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我院新专业、学院听课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1.新专业:我院接受检查的新专业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日语专业、统计学专业。具体工作要求请见《东方学院关于对2007年度招生的新专业进行检查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09]56号)。

2.随机听课:专家随机听课并检查学校听课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鼓励教师随堂携带能够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的授课计划。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省教育厅教学专项检查采取学校先行自查,教育厅组织专家审阅各校上报的各项目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报告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厅检查时间在12月份,进校检查重点之一是听课。

在教育厅专家进校检查前,要求我院上报的材料有:

1.2007年招生的各个新专业的自查报告;

2.学院的听课制度及实施情况;

3.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汇总情况;

4.本学期全院课程表。

二、材料准备及要求

1.各系于11月25日前完成本学期课表的核对工作。

2.各系要对近几年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听课数量、记录质量、反馈形式等,尤其是上学期及本学期的听课情况)认真检查并进行及时合理的整改。

3.各系对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以及各系开展教学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小结材料要有具体内容,有针对性,保证质量。

4.各系要在期中课堂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学期上课教师出现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妥善处理。

5.请各系于1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交教务部:

(1)近两年各系执行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的听课记录在12月10前交);

(2)各系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及教学活动情况小结(打印稿和电子稿);

听课情况检查联系人:

顾维青;联系电话:88922839;邮箱:gwq@zufe.edu.cn

课表核对联系人:

赵选泽;联系电话:88922915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