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3〕4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浙教高教〔2023〕5 号)(附件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47号)(附件2)等要求,现对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准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二级学院自查
2023年6月17日~2023年7月10日:完成学院检查,包括重点检查和抽检
2023年8月25日~9月13日: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开放后,完成信息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
1.各二级学院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实施细则》中的一般性评议要素、2022届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和论文常见问题(附件3)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
2.自查范围为2023届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所有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采用其他形式替代论文(设计)的作品;
3.自查内容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整套材料,包括过程管理材料、总结材料、成果材料(详见“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jw.zufedfc.edu.cn/info/1019/10045.htm);
4.自查重点是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二)学院检查
1.教务部确定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专家组名单;
2.重点检查范围将结合省教育厅反馈结果确定;
3.抽检范围为学院全部本科专业,抽检篇数不低于6篇;
4.各二级学院需结合专家意见进行整改,由二级学院及导师进行把关。
(三)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
上报要求可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填写说明-2023学年度本科抽检信息补充_论文原文及专家库建设上报要求》(附件4)。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
根据全国抽检信息平台中已有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组织完成所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对于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制度或者特殊培养的学生,有关高校须同时上传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者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时参考。
2.专家信息更新
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愿意承担抽检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应推荐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
3.几项变化
(1)上报形式变化:本次将开通二级学院管理员账户,院级管理员将学院全部毕业生
信息完整、准确地分配到具体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直接上传相关抽检材料,院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上报;
(2)毕业论文上报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上报论文仅支持PDF格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本年度上报论文不需匿名处理,查重报告为非必要上传材料;
(3)论文信息汇总表的调整:论文信息汇总表补充字段有所调整,详见《论文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5);
(4)抽检专家库上报的变化:本年度专家库由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调整为全国抽检信息平台“专家上报”功能模块。通过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专家信息更新工作,详见《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6)。
三、材料递交准备
1.自查完成后,二级学院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上交教务管理部。
2.在学院重点检查阶段,二级学院上交抽到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在学院抽检阶段,二级学院上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
3.教育部论文抽检平台开放后,二级学院上传毕业论文(设计)原文、《论文信息汇总表》、《专家库更新数据表》,教务管理部完成审核后上报。
四、其他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各系(教研室)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保障,明确分工和职责,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信息上报的准备工作。
教务管理部
2023年6月8日
附件1: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_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专家评价意见(供参考)
附件4:填写说明-2023学年度本科抽检信息补充_论文原文及专家库建设上报要求
附件5:论文信息汇总表字段填写说明
附件6: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