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3〕1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4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70号)精神,现就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教高厅函〔2023〕4 号文件(附件 1)要求组织申报。在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等领域,我院限额申报1个,将视具体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3年4月10日16:00前,各申报二级学院将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申请材料及建设方案(材料提纲见附件3)的 WORD 文档电子版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附上相关实务部门或国际组织加盖印章的推荐意见)各1份报送教务管理部。
三、其他说明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动员,严格把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按时向教务管理部申报。
联系人:裘力骏
电话:87571123 电子邮箱:1164457790@qq.com
教务管理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