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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项目立项、验收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2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教师自行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立项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项、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名单如下:

序号

类别

二级学院/部门

基地/项目名称

负责人

1

“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

财税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财税实践教育基地

刘颖

2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

信息技术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数字金融与人工智能实验中心

马雪英

 

拟验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项、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2项、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1项。名单如下:

序号

类别

二级学院/部门

基地/项目名称

负责人

验收结果

1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验收

工商管理学院

电商配送中心规划虚拟仿真实验

倪玲霖

通过

2

信息学院

可视模块化编程与分类预测仿真实验

曲著伟

通过

3

创业学院

海宁皮衣制造原料采购管理

虚拟仿真实验

金伟林

通过

4

“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

会计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践教育基地

冯晓

通过

5

信息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达内为上软件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马雪英

通过

6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

信息技术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企业经营管理虚拟仿真

综合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沃健

通过

公示期:20221224-20221226

受理单位:教务管理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单位提出。经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裘力骏                 电话:0573-87571123

 

 

 

 

教务管理部

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