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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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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方学院部分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和修订的通知
时间:2007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07]30号

各系: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师组织教学过程及学校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东方学院课程建设,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东方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写和修订东方学院部门课程教学大纲。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编写和修订教学大纲的课程

对《2006级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新增设的课程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对已有课程但在东方学院的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在30%以上的课程进行教学大纲的修订。

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体例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前言和各章编写内容:

(一)前言,应包含以下内容:1.课程内容简介;2.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总的教学要求;3.适用对象;4.课程性质;5.总课时及各章的分配(表格);6.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二)各章编写应包含以下内容:1.教学目的和要求;2.对学生自学的要求;3.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4.教学大纲目录列到章、节、目(目中有简洁的要点);5.复习思考题。

各种类型课程(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实验课)的大纲模板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表格下载”—“专业课程建设”处下载。(http://192.168.80.80)

三、 编写经费

新设课程的大纲编写经费为1500/门。已有课程大纲的修订经费为500-800/门。

四、 其它事项

(一)各系确定要编写和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后,填写《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和修订登记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交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请于2008年5月前将编写和修订的教学大纲交东方学院教务部(电子稿和书面稿各一份)。

(三)东方教务部联系人:傅婵 联系电话:88922740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7年11月20日

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和修订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