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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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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方学院应用性、实践性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
时间:2007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07]28号

各系(部):

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东方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现决定开展东方学院应用性、实践性课程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课程建设立项面向针对体现东方学院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的应用型和实践型课程,或者在原有课程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实务性和操作性部分的课程。

2、课程建设立项采用申报制。请课程负责人填写《东方学院课程建设申报表》,经课程所在部门同意后,由东方学院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立项。《东方学院课程建设申报表》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表格下载”­—“专业课程建设”处下载。(教务部内网地址:http://192.168.80.80

3、课程建设经费为3万/门,建设周期为两年。课程建设立项后,预拨经费1万/门,2008年组织阶段检查后拨经费1万/门,课程建设验收后拨经费1万/门。

4、课程建设的评估指标,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校级一类课程的评估指标。

5、已在浙江财经学院立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