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17〕244号
各部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上一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批立项建设应用型专业公示
下一条:关于征求《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