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2011〕36号
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11】1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请各分院根据相关程序,确定专业负责人及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名单。填写《专业建设工作小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18日前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联系人:杨程佳 联系电话:8757129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专业建设工作小组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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