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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6〕65号

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专业建设,促进专业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按照《关于印发<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发展规划(2014-2018)>的通知》(浙财大东〔2014〕205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

一、申报要求

各分院应结合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就业市场,根据《专业目录》(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组织申报符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专业。

二、材料要求

申报新专业的分院须在6月30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或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专家签到表》(附件4)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教务管理部。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今年申报专业后,再按规定上报。

三、注意事项

各分院填写表格时,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学校基本信息”一栏的各项数据已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填写,请勿删改。希望各分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

联系人:应青苑,电话:87571127。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类)》及相关表格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目录外)》及相关表格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论证意见表》模板

4. 《专家签到表》模板

教务管理部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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