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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法学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6〕16号

法政分院:

法学专业作为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因专业负责人出国访学,未参加学院于2015年1月组织的院级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对法学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一、 验收依据

验收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浙财院东〔2012〕75号)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各项目建设期满后的建设成效。项目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完成《特色专业自评报告》,整理与各项指标相关的支撑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认学院特色专业称号,拨发后续建设经费。

二、 验收安排

1. 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 学院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阅。(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 材料要求

请法政分院于5月10日前报送法学专业的《特色专业自评报告》(附件1)纸质版2份、自评分表(附件2,分院领导签字、盖分院章)纸质表1份、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纸质版1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至教务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105西)。

附件:

1.特色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2.特色专业自评分表

3.特色专业验收支撑材料(参考格式)

教务管理部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