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5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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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5〕9号
各分院:
根据《关于公布院级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5〕3号)、《关于公布院级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5〕4号),我院7个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通过合格验收,6个专业获准立项为院级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现将建设经费下达至各项目建设单位。
一、 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合格验收经费
序号
| 所在分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负责人
| 经费(万元)
| 1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金融学
| 李 忠
| 1
| 2
| 财税分院
| 财政学
| 樊小钢
| 1
| 3
| 工商管理分院
| 物流管理
| 董永茂
| 1
| 4
| 会计分院
| 会计学
| 冯 晓
| 1
| 5
| 信息分院
| 电子商务
| 姚建荣
| 1
| 6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汉语言文学
| 陆 芸
| 1
| 7
| 外国语分院
| 英语(经贸)
| 曹道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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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启动经费
序号
| 所在分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负责人
| 经费(万元)
| 1
| 会计分院
| 财务管理
| 杨健兰
| 1
| 2
| 信息分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翁文庆
| 1
| 3
| 财税分院
| 税收学
| 刘 颖
| 1
| 4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广告学
| 胡 悦
| 1
| 5
| 外国语分院
| 日语
| 周春霞
| 1
| 6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吕林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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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学院审定下达的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必须用于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不得挪至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并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持原有经费本至计划财务部办理经费拨入。请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至教务管理部A105西办公室领取经费本。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应青苑 联系电话: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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