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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学期考核、期满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1〕6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教〔2014〕40号)和《关于开展我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4〕70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讲导师学期考核

(一)青年教师学习情况

青年教师应以学习总结的形式总结一学期以来的学习情况。内容可以包括:

1.学习和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的情况;

2.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的情况,并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

3.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教学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的情况;

4.按要求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指导教师应以工作总结的形式总结一学期以来的指导工作情况。内容可以包括:

1.指导教师本人师德、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思想方面情况;

2.对于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师德修养的关心情况,对于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方面的情况;

3.对于青年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的具体指导情况;

4.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的情况;

5.参加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的情况。

(三)指导记录表(附件1表三)

指导记录表应填写指导教师对于青年教师的指导情况。

(四)考核结果要求的形成性材料

青年教师学习总结、指导教师指导工作总结、《指导记录表》(一份)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培养学期考核表》(附件2,一式二份)。

二、助讲培养期满考核

(一)考查内容可以包括:

1.根据助讲导师学期考核时青年教师学习情况总结和指导教师工作总结以及助讲培养结业总结,考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总体情况。

2.指导记录表记录情况。

3.青年教师观摩听课情况(每学期不少于8次)。

4.青年教师讲座学习笔记记录情况(每学期不少于4次)。

(二)考核形成性材料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业总结(附件1表八)。

2.在表八结业总结审批完毕通过后,按照《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为已发放的硬质封面,由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后交教务管理部存档。

(三)考核结果适用情况

1.培训期满青年教师考核合格者,学院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调整岗位或解聘处理。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2.如果考核通过,则给予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学期34当量的教学工作量,计入个人教学业绩考核并计算工作当量。若培训对象有一次学期考核不及格,则扣减指导教师当学期指导工作量的30%。

3.综合考评指导每位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与奖励。

三、考核时间安排

结束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请于结束时间截止前上交考核结果要求的形成性材料。联系人:钱苏蕾。联系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