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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1〕107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4号)精神,现决定对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单如下:

2.延期结题的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名单如下:

二、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我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机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并于11月12日前交至教务管理部,经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审核,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最长方可延长一年。

2018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此次须一并组织结题,已延期且仍未通过结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

所有项目均要突出思政育人元素,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11月26日之前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一式2份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省级项目负责人请结题前就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已有成果或改革成效等进行全院经验分享,开展教学沙龙活动,并将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文件、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作为结题支撑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举办沙龙的前一周将活动的时间、主题、地点等信息报送教务管理部。

2.结题验收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束军仙,电话:0573-87571289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教务管理部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