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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37号

各部门:

学院于2015年8月立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5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至2017年8月建设期满,拟于9-10月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规程

我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机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二、验收材料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该类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8份(附件3)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于9月18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该类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8份(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改革实践报告》一式8份(附件5)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于9月18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份。

三、验收安排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该类项目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该类项目按《工作规程》安排四周开放课堂观摩。验收评审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附件6),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开放课堂观摩和汇报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项目变更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7)至教务管理部,经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审核。

联系人:束军仙,A104西,电话:87571289。

附件:1.《浙江省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和浙江省2015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改革实践报告》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7.《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管理部

2017年7月1日

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