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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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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21号

各部门:

学院拟于5-6月对2013年院级第二批教学研究重点课题(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和2014年院级第二批课堂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一、结题申请情况

各项目结题申请情况详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

1.由学院对项目改革成效进行调查,包括对项目改革实践对象进行实践效果对比,对项目实践情况进行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了解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实际应用情况等。

2.5月15日至5月26日开放项目课堂供全院师生观摩。评分依据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放课堂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表》)。

(1)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且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需自行邀请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课堂教学检查并依据《评分表》评分。

(2)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且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负责人所在部门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讲课观摩并依据《评分表》评分。

(3)项目负责人未提供《评分表》则课堂教学情况环节不得分。

3.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题验收采取会评形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与答辩,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进行评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时间另行通知。

4.评审结果按项目改革实践调查结果(15%)、课堂教学情况(20%)、评价指标完成情况(65%)统计得出总分,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80为合格,总分<80 为不合格。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于5月26日汇总《评分表》交至教务管理部A105西办公室。联系人:应青苑,电话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7年5月8日

附件1:《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申请情况》.xls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放课堂评分表》.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