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学院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进行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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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10)5号
各分院、部(室):
东方学院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期已满,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79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对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课程应从总体上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设计划),并按东方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分指标撰写自评结果及依据,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教师名册、实践教学安排等内容)。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还须上传到课程网站上的“课程资源”栏。
二、各分院(部)应于5月30日前将课程的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支撑材料送东方学院教务部(文华校区行政楼306)。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均需一式10份,同时需交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的电子稿。
联系人:傅 婵,联系电话:88922740,邮箱:fuchan@zufe.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一批重点课程验收名单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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