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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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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2012〕65号

各分院、中心:

请在总结2012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基础上,组织2013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工作。我院学科竞赛实施项目制管理,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来源

1.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以下称: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要求学科对口部门必须组织申报,并在部门成立参赛工作组,负责竞赛的宣传、报名、组织辅导和参赛队的选拔等管理工作。

2. 同一专业无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各部门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由各级行业学会及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以下称:行业学会竞赛),学院将根据社会及行业认可度、参赛范围等相关竞赛条件选择性地给予经费支持。

3.由母体高校主办的学科竞赛(以下称:校级竞赛),不包括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校级选拔赛,经立项后,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学院给予经费支持。

4.由学院主办的有学院特色的学科综合竞赛,经立项后,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学院给予经费支持。

(二)申报内容

1.校外各级竞赛培训。同一类学科竞赛各级竞赛培训合并为一个项目。

2.东方学院院级竞赛。即由学院主办,各部门承办的有学院特色的学科综合竞赛。

二、申报方式

竞赛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经部门分管教学的领导初审签字后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管理部(A105)。

四、项目管理和实施

1.教务管理部综合考察各申报项目的条件后给与立项,凡是立项的竞赛项目,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立项后,所在部门要高度重视,力争今年竞赛成绩上新台阶。

2.立项的竞赛可获得学院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将按照立项申报表评审确定的额度给与报销,由部门领导根据学院制定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管理,竞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包括元器件)费、专家讲学(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差旅费及成果展示费等。

3.各类学科竞赛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将竞赛的整个过程材料备齐存档,及时递交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教务管理部后方可报销各项费用。

4.特殊原因在2013年12月30日还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年重新申请立项。

5.各类竞赛的具体通知请及时登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查阅。

联系人:应青苑 87571127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附件2学科竞赛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