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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各分院、部门,及各班学生: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高财教〔2016〕9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组织学生报名参加2016年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

二、大赛主题

中国梦凝聚青春力量 “服务+”助力经济转型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财经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充分利用该大赛提供的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平台,交流创业方案,探讨以“服务+”为特色的创业模式,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未创业组和已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未创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在职生等)。

2.已创业组。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在职生等),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在职生等),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之后毕业)。允许跨校组建团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鼓励不同专业的教师联合指导。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五、参赛项目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应围绕“服务+”其他行业,通过服务创新,构建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参赛项目应已有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所有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11日。

2.报名方式:报名请填写“‘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详见附件1),未创业组团队项目计划书模板见附件2,已创业组团队项目计划书模板见附件3(项目计划书具体撰写参看附件4书面评审细则),报名表、计划书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请于7月11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453462961@qq.com,邮件发送后请与王文朋老师确认,联系电话:18167316011。

3.学校遴选(2016年7月12日—7月15日)。经学院项目评审遴选,报送两个优秀项目参与大赛。

4.大赛初赛(2016年8月15日—8月31日)。大赛专家审核组对参赛项目进行书面审核,选定60项左右优秀项目参与决赛。

5.决赛(2016年10月)。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赴上海参加决赛,内容包括秘密答辩、创客集市展示、项目投资洽谈等环节,决赛期间将安排园区采访、创业沙龙等交流活动。决赛将评选出2016年“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进行颁奖典礼。

七、大赛奖励

大赛拟设特等奖1名,奖励创业梦想金20000元;一等奖3名,各奖励创业梦想金10000元;二等奖10名,各奖励创业梦想金5000元;三等奖15名,各奖励创业梦想金3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请各分院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创业学院

2016年7月4日

附件1.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2.项目计划书模板(未创业组)

附件3.项目计划书模板(已创业组)

附件4.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初赛书面评审细则

附件5.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评审细则

附件6.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冠生园杯”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高财教〔2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