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09级阶段实习大纲的通知
时间:2011年05月2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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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11〕42号
各分院:
实习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实习教学大纲是保证实践教学任务完成的指导性文件,是监督、检查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使我院学生阶段实习能更好地适应东方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实习质量,请各分院根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对2009级阶段实习大纲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级阶段实习大纲的修订在2008级大纲的基础上进行。各分院于6月3日前将阶段实习大纲书面修订材料交至教务管理部A103,修改后的电子版发至dfjiaowu@126.com.
2、阶段实习大纲的修订请根据东方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实习要求和实习内容,可操作性强。
教务管理部联系人:杨程佳,联系电话:87571292
教务管理部
2011年5月25日
08阶段实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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