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级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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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6〕50号
各双专业所在分院、2013级双专业学生:
根据《2013级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规定,现安排2013级双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一、实习时间
2013级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累计实习时间不少于六周。各分院可以根据各专业要求制定具体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
二、实习要求
2013级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形式和要求等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双专业教学管理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1〕112号)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46 号)文件执行。
1.每位学生须根据双专业毕业实习手册的要求记录实习内容,并撰写双专业毕业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双专业所在分院也可根据各专业具体要求,对毕业实习成果作出规定。
2.由双专业所在分院选择合适教师担任2013级双专业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按照双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3.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具体工作由双专业所在分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如需对双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进行修订的,请于2016年10月18日16:00前将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纸质版(需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并注明版本日期)交至行政楼A104西办公室。
三、其他
双专业毕业实习有关材料可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内网“下载中心”—“双专业辅修”栏目下载。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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