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0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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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6〕46号
各分院、2013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3级各班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执行。
请各分院按以下要求做好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各专业毕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清理各专业实习基地,切实提高实习基地使用率;
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业与职业发展需求选择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岗位选择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鼓励分院充分发挥专业辅导员在毕业实习环节的作用;
四、毕业实习质量评价标准与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相符;
五、毕业实习管理制度、教学文件规范,全体师生知晓并执行认真,实施的记录文档齐全;
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
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要求、材料等可在教务内网“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栏查阅下载。
教务管理部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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