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9]32号
07级各班:
根据浙财院【2009】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07级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选拔对象为东方学院全日制本科入学后第二学年注册学生,在第一、二学年期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
第二条 选拔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年级在籍注册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
第三条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下列之一的条件
1、第一至四学期获得教学计划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并且获得选修课程学分达到14学分(含)以上;所修各门课程的综评成绩达到75分(含)以上,且全部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前3%以内。
2、第一至四学期获得教学计划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并且获得选修课程学分达到14学分(含)以上;第一至四学期没有补考课程,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5.00(含,保留两位小数),并且排名在同年级人数的前2%以内。
3、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各类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国家级奖项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且第一至四学期没有补考课程。
4、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学生,经东方学院院长会议认定推荐。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第三条第1、2款者请在2009年6月1日(中午12:30)至6月5日(截止到5日16:30)登陆校园内网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开放)。
2、符合第三条第3、4款者由学生本人在6月5日前向所在系提出转入校本部学习的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申请表》一式六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领导审核同意,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东方学院教务部审核。
3、我院将根据浙财院【2009】6号文件选拔程序进行推荐,于7月中旬将拟同意转入本部的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然后将推荐的学生材料呈报校本部教务处,由校本部进行审批。
4、对报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东方学院教务部反映,电话:87557354(陈老师)。
三、转入校本部后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浙财院【2009】6号文件执行。
附件1: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转入本部学习申请表
附件3:浙财院【2009】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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